日期:2021/09/06
科技部依太空發展法授權訂定的4項子法預告出爐,其中發射場域選址與管理備受關注。草案明定,場域選址須提前公告並召開公聽會,也要考量對環境與居民的影響,並提出補償、回饋金相關事宜。
台灣在今年5月底通過首部太空發展法,後續由專責法人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務。科技部日前完成「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」預告,8月27日起預告太空發展法4個子法內容,包含「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」、「發射載具發射許可辦法」、「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」及「民間太空載具資訊提供補償辦法」。
科技部表示,預告期到10月26日止,對外蒐集意見60天,循法制規定進行法規審議及完成相關程序後辦理發布,後續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備查。
其中,科技部擬定「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」草案,辦理發射場域選址、設置、營運、管理、補償及回饋作業,草案總計18條。草案指出,必須謹慎選擇國家發射場域的地點。作業過程應該召開審查會議,審查包含擬定選址計畫、進行場址評估、擇定「候選場址」及選定國家發射場域位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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