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3/06/29
為促進電子化政府、活絡數位經濟,數位發展部近日預告「電子簽章法」修正草案,蒐集社會各界意見,修法除了明定電子簽章功能等同實體簽章,也明確區分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,並提升數位簽章效力強度。這部法早在2002年就上路,這是首次翻修,也是數位部去年成立以來第1次單獨提案修法。

數位部官員受訪表示,2000年代初期,全球都認為網路應用是未來趨勢,網路交易行為應該有簽章證明本人意願,因此亞洲國家包含台、日、韓紛紛立法推動電子簽章;然而科技大幅躍進,我國上路20年都未修正過,因此數位部成立後,為順應當前數位技術演進、回應產業需求,開始詢問專家意見訂定修法。

官員強調,數位部著眼的不只是網路交易,而是整體國家數位轉型,包含政府與產業。此次修法主要是修正過去有疑慮之處、降低不便、推動電子化政府,也促進數位經濟,各界可於公告開始60日內(8月25日止)陳述意見。

什麼是電子簽章?法律定義為「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,用以辨識及確認文件簽署人身分、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」,讓企業與個人可以在線上簽署文件或契約,不用為了實體紙筆簽名跑一趟。

「數位簽章」則是電子簽章的1種,構成要件比電子簽章更嚴格,必須是經過第三方憑證機構(例如台灣網路認證公司TWCA)發出的憑證,最具代表性就是「自然人憑證」,此次修法也明文規定數位簽章效力更強,可推定為本人親簽。

 


數位發展部預告「電子簽章法」修正草案。(記者徐子苓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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